飞天盛世茅台酒价格 贵州茅台飞天盛世酱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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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 | 吴陈幸子

近日,娄底市民陈小民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2021年5月,有两位律师以顾客身份,在自己所开的便利店里花120元购买了一瓶飞天接待酒。不久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以该便利店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最后法院判决,陈小民需赔偿2.5万元。

而陈先生认为,自己并不是生产厂家,而且卖酒只赚了60元,判赔金额过高。法庭上陈先生辩称,这瓶酒是朋友寄给我喝的,没有公开售卖。

记者查询此案一审判决书发现,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此案具体赔偿金额,因双方当事人并未就原告的损失以及被告的获利进行举证说明,故适用法定赔偿,最后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2.5万元。

陈小民随后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卖了一瓶自己喝的酒,被贵州茅台告上法庭

陈小民告诉潇湘晨报记者,2020年10月底,他花360元从贵州一朋友处购买了一件飞天接待酒,进价60元一瓶。我主要是自己喝,有卖过几瓶给邻居,但没想过要放店里公开卖。

2021年5月某天,陈小民外出有事,托熟悉店里事务的叔父看店。当天,有两名顾客来店里,称想买此酒。我叔父知道这个酒的进价和我给别人的价格,就120元卖给了顾客。

几个月后,陈小民收到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当时购酒的两名顾客,其实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两位委托诉讼代理人,以陈小民所开便利店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其诉上法庭。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索赔经济损失共8万元。

庭审当日,陈小民到庭。他在答辩环节提出,自己所销售的飞天接待酒没有贵州茅台字样,包装和真茅台存在区别;自己便利店卖的酒只有120元,与市场上销售的真茅台相差悬殊,不会让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

同时,陈小民认为贵州茅台应该起诉生产飞天接待酒的贵州盛世飞天酒业有限公司。自己的飞天接待酒是用来自己喝的,叔父不知情而卖出,侵权行为显著轻微,而且贵州茅台起诉索赔金额太高。

一审判赔2.5万,店主上诉被驳回,法院:经营者应对商品更加审慎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该标识为飞天接待酒五个字,但主要识别部分是飞天二字,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解。在飞天接待酒包装盒印有与真茅台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同时,飞天接待酒上未标注有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可以认定被告销售的产品为仿冒侵权产品。最后判决,陈小民需赔偿2.5万元。

一审判决后,陈小民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交证据以说明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案外人赵某,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案二审民事判决书,经查,案外人赵某系个人,未办理任何经营资质。

法院认为,经营者为销售而进行的采购行为与普通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不同,经营者应对其销售商品的质量、知识产权权利状况等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而陈小民便利店明知被诉侵权商品采购自无任何经营、资质的个人,仍然予以销售,即便如其所述属于误卖,陈小民依然没有尽到销售者应当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怪只怪自己和叔父是法盲,但凡我们懂点法都不会卖这个酒!陈小民说。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小民提出再审但未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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