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9期)。本期抽检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223批次样品。不合格13批次。其中,杭州萧山鑫锐超市销售的标称绍兴市酒乡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年陈酿】花雕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公开资料显示:绍兴市酒乡红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14日,注册地位于绍兴市斗门镇里谷社北塔溇,法定代表人为金百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黄酒、调味料(液体)(凭有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
2019年10月25日,绍兴市酒乡红酒业有限公司违反计量管理规定,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2900元罚款(决定书文号:绍越市监罚〔2019〕251号);
2019年10月25日,绍兴市酒乡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计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2900元罚款(决定书文号:绍越市监罚字〔2019〕260号);
2022年3月24日,绍兴市酒乡红酒业有限公司存在储酒罐、发酵罐、污水池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绍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贰万壹仟玖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1900元)(决定书文号:绍应急罚〔2021〕第2000054号);
2022年5月30日,绍兴市酒乡红酒业有限公司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再次受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书文号:绍越市监处罚〔202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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