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强奸案,就我会见时所知道的情况,应该是不太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但是家属非常担心,因为他们在当事人的手机里面发现当事人和报案人的聊天记录是空白的,也即当事人自己删除了一些聊天记录。
所以这些聊天记录是什么?会不会隐藏了对于当事人而言非常不利的信息?家属隐晦地问我,会不会是那种信息?
我说,比较有可能,从事发当日到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时时间间隔比较短,如果不是那种信息,应该也不会那么快删掉。既然主动删掉,说明不想被其他人看到。
很遗憾,对于这类信息的具体内容,当事人并没有透露太多。
那么,如果女方手里有这些信息而这些信息里面有一些字眼是带有一些黄色信息甚至一些比较粗鲁的黄色信息呢?到底能否从侧面印证男方的主观意图,或者加重男方的刑事风险乃至入罪的概率?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Dirty Talk的刑事风险。
我认为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众所周知,由于强奸案是供证一对一的案件,因此其主观方面是非常难以认定的,但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方面又往往是这类案件的关键,所以办案人员和律师除了看当事人的口供与物证的吻合程度、逻辑合理程度之外,主要是结合案发前后的一些信息去推断当事人(最可能具备或符合)的主观心态。
这些信息中,微信或短信等聊天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部分反映出,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本人的认知、感受乃至于对双方关系的定位甚至需求和希望,而对于双方之间发生关系的态度,与上述情况存在一定联系。
影视剧里经常有一些这样的情节:A对B说要杀了他/她,第二天B死了,于是所有人都怀疑A,捕快/衙门/警方不由分说先把A抓了起来,后来经过一番波折才发现事情是C做的。A终得洗脱冤屈,固然值得庆幸,但不说那句话,可能就不用被抓起来了。慎言二字,无论古今,似乎都很难做到。不同的只是,古人还有可能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公开发表不当意见的还是属于特别缺根弦的,现代人却被网络悄无声息地记录着一切。
现在不是一定要你说话,但你所说的一切都会成为呈堂证供。这句话虽然有点言过其实,但在特殊环境下,曾经的一句漫不经心的话、一句随口而出的话,都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刑事风险。
就强奸案而言,我有三条非常简单的办理法则:有言语,没行动,似乎不是很严重;有行动,没言语,证据不足可考虑;有行动,有言语,律师需要把证举。
这三种情况,出罪的难度是依次提升的。也不要问我为什么有言语、没行动也可能会构成犯罪,正如我在一些写刑事控告的文章里面说的那样:个别案件立得莫名其妙,甚至你永远不知道它是怎么立上的。
因此,不要被大尺度美剧迷惑了,对人搞黄色,风险是很大的。尤其是对身边人搞黄色,这种类型甚至比对陌生人搞黄色风险还大,因为如果对方要收集证据,会有更多机会;有所图谋,也有更长时间可以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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