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或减少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到最低限度。
2.重视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养管理完善,防火工作成绩显著。
3.勇敢扑救火灾,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它处理。
1.违章动用各类明火。
2.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3.擅离职守或因主观原因延误火灾扑救时机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构依法惩处。
四、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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