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1998年实施《献血法》前,我国医疗用血以义务献血为主,同时还有少量有偿献血,血液质量得不到保证,造成了一些地方输血相关疾病的传播。
无偿献血是健康人出于高尚目的捐献的,不但质量高,传染疾病的概率也大大降低。无偿献血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弘扬利他的人道主义精神,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还有利于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健康。所以无偿献血解除他人的病痛、挽救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无偿献血有哪些规定?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严禁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血。
为什么说无偿献血是全社会的工作?
《献血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无偿献血工作需要在各级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下,加强宣传和教育,号召全社会的公民积极参与。所以,单靠卫生部门是不能完成的,它要靠政府的支持、各部门的配合、全社会的参与。
国家有关无偿献血的表彰及献血者的权利有哪些?
⑴无偿献血相关表彰
无偿献血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等奖项。
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30次、20次者。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对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12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分别给予一星级到五星级,乃至终身荣誉奖的奖励。
⑵无偿献血者享有减免用血费用的权利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免交或少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为什么献血是无偿的,可是临床用血却要收取费用?
《献血法》确定了在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明文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病人临床用血交纳的费用,是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而不是血液本身的价钱,因为血液本身是无价的。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由各省市贯彻执行。而对于无偿献血者,各地有相应的免交前款四项成本费用的优待政策。
流动献血车属于哪个医院的?是不是到医院献血更安全?
《献血法》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为了方便公民献血,血站会在街头设置流动献血车,流动献血车的停放和设置均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因此流动献血车属于血站,不属于任何医院。
根据《献血法》规定,医院仅在保证应急用血的情况下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据《献血法》的规定,确保采供血安全。所以,医院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采集无偿献血者的血液的,您可以到当地的血站以及街头设置的流动献血车上献血。
对非法采供血者的处罚有哪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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